问:对于房地产企业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答: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