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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土地增值税
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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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日期: 2017-08-08
浏览次数: 41

 

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答: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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