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