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间?
答:根据2015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第十七条规定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属于分期清算的,纳税人应当在项目完成销售、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就剩余部分进行清算申报,完成全部项目的清算申报。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税务事项告知书》,通知纳税人清算申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告知书》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