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适用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范围?
答:根据2015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第八章 旧房转让征收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从房地产二级市场购入、自建房使用超过1年(不含1年)的房产以及从房地产三级市场购入的房产,其转让适用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从房地产三级市场购买的房产再转让不受1年时间限制。
自建房使用时间超过 1 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至转让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从房地产二级市场购入时间超过1年是指购买合同签订时间至转让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