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转让旧房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报送什么资料?
答:根据2015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第八章 旧房转让征收管理
第五十五条 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应当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房地产证、房地产转让合同;
(三)扣除项目凭证,或建筑物评估报告。
第五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扣除项目及原始凭证或评估报告后,向纳税人发送《税款缴纳通知书》,确定纳税人缴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