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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五个环节)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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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五个环节)

日期: 2017-08-08
浏览次数: 75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五个环节)

 

征税环节

征税内容

1、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

生产销售环节计征消费税后,流通环节不再计征消费税

1)直接销售

用于销售时征税,用于连续生产时不征税。

2)视同销售(用于其他方面)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

用于换取生产及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等,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

3)非工业企业视同生产应税行为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般由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委托个人(含个体)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1)用于直接销售

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以不高于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需按销售价计征消费税,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没有代扣代缴的,则由委托方收回时计征消费税

2)用于连续生产

连续生产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3)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受托方没有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对受托方以税款50%以上3倍以内的罚款,由委托方补缴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指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及铂金饰品、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5、批发环节

卷烟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道消费税

依据文件:《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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