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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消费税
问: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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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日期: 2017-08-08
浏览次数: 26

 

问: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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