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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消费税
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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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

日期: 2017-08-08
浏览次数: 183

 

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

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范围如下: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新改

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注释一]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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