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企业类型 | 税收政策 |
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 |
1、外贸企业直接出口 | 出口免税并退税 |
2、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 出口免税并退税 |
3、外贸企业受托其他企业(商贸企业)代出出口 | 出口不予退(免)税 |
4、免税并退上一环节已征消费税,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征税率计算退税 |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
二、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 免征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即无消费税 |
1、直接出口 |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
2、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
三、商贸企业(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 无出口经营权 |
1、无出口经营权,自行无法出口 | 贸易流通环节,一般无消费税 |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 出口不予退(免)税 |
依据文件:《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