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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消费税
问: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加证从量消费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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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加证从量消费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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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155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加证从量消费税?

答:根据财税〔201560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规定: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5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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