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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消费税
问: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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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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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1412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答:根据财税〔201493号《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1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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