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答:国税函〔2006〕1183号《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