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稳定轻烃产品属于原油范畴,不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国税函〔2010〕205号《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