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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增值税(含营改增)
问: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新建不动产或改扩建费用按2年分期限抵扣进项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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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新建不动产或改扩建费用按2年分期限抵扣进项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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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新建不动产或改扩建费用按2年分期限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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