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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增值税(含营改增)
问: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从当期进项税转出40%待第13个月抵扣?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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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从当期进项税转出40%待第13个月抵扣?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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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从当期进项税转出40%待第13个月抵扣?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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