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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增值税(含营改增)
问: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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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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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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