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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增值税(含营改增)
企业金融商品持有利息和转让收益的增值税政策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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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79

企业金融商品持有利息和转让收益的增值税政策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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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金融商品持有利息和转让收益的增值税政策

项目

政策内容

依据文件

一、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



1、保本收益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

2、非保本收益

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

1)一般金融商品

不征收增值税

含理财产品

2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持股20%以下)

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分类为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持有到期收益(利息)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属于持有收益,按上述原则确认是否计征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

二、金融商品转让收益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1、转让外汇

以金融资产的形态表现的外汇

2、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

3、非货物期货

包括金融工具和金融指标

4、其他金融商品

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三、适用增值税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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