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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增值税(含营改增)
问:金融商品(含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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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商品(含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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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商品(含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注释]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分解: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需缴纳增值税非保本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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