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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增值税(含营改增)
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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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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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  (四)进项税额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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