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征收率政策
项目
调整后征收率(新)
调整前征收率(旧)
1、统一征收率3%
3%
6%
4%
2、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依据文件号
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含修理修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