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