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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契税
问:契税的征税范围?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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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契税的征税范围?

日期: 2017-08-14
浏览次数: 26

 

问:契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224号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根据财法字〔199752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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