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价格?
答:根据财税〔2004〕1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