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国税函〔1999〕7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
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南墩管理区的居民。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