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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契税
问: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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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日期: 2017-08-14
浏览次数: 27

 

问: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224号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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