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答:根据财法字〔1997〕52号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