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过程中接收债务方房产或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答:根据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