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Case 契税
问: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过程中接收债务方房产或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28

问: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过程中接收债务方房产或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浏览次数: 28

 

问: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过程中接收债务方房产或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答:根据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