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股权转让,股权以股权方式承受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的,是否计征契税?
答:根据财税〔20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