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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契税
问:公司合并承受原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的,是否计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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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合并承受原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的,是否计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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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合并承受原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的,是否计征契税?

答:根据财税〔20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11日至20141231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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