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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契税
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是否计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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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是否计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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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是否计征契税?

答:根据财税〔20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11日至20141231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八、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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