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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契税
问: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到土地、房屋的划转,,是否计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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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到土地、房屋的划转,,是否计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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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到土地、房屋的划转,,是否计征契税?

答:根据财税〔20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11日至20141231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九、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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