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首次购买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
答:根据财税号〔201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7月4日废止)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下简称改造安置住房)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根据财税号〔2013〕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下简称改造安置住房)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