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
答:根据财税号〔201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下简称改造安置住房)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五、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