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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契税
问: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依据?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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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依据?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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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国税函〔20096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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