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堤围费开征和免征时间
开征时间: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年11月30日颁布的《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深府[2007]254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征堤围费。
堤围费的费率表
销售(营业)额亿元 | 费率 |
1以下(含本级) | 0.1‰ |
1—10 | 0.08‰ |
10-20 | 0.06‰ |
20-30 | 0.04‰ |
30以上 | 0.02‰ |
免征时间:根据2014年9月5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和2014年9月17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文件规定:自2014年9月1日(所属期)起,我市免征堤围防护费。请我市未申报缴纳所属期2014年8月及以前的堤围防护费的堤围防护费缴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尽快办理缴费,其中按季度缴费的缴费人应认真核算7、8月份的堤围防护费,按时缴纳第三季度除9月以外的堤围防护费。申报缴费期截至后,我局将停止堤围防护费代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