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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其他税费
问:车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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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车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日期: 2017-08-14
浏览次数: 53

 

问:车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答:根据主席令第43 车船税法》(2011年制订)的规定: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611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制订)的规定:

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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