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烟叶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64号《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根据财税〔2006〕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附件规定: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举例说明:
1.题目中告知支付了价外补贴,未提及具体金额,此时认为金额是收购价款的10%
烟叶成本=收购价款×(1+10%)×(1+20%)×(1-13%)
2.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如果与收购价款的10%不符,此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进行计算。
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其中: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的采购成本=(收购价格+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采购费用+缴纳的烟叶税)-收购烟叶的进项税。
举例如下:
某省烟草收购部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4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2000元、装卸搬运费500元,并取得运输发票。有关项目计算如下:
烟叶收购金额=40000×(1+10%)= 44000(元);烟叶税税额=44000×20%=8800(元);
烟叶进项税额=[44000+8800]×13%+2000×7%=7004(元)
烟叶的采购成本=(40000+4000+2000+500+8800)-7004=48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