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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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