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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项目

上市日期: 2018-10-26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项目

 

根据2006年《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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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项目
  •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项目

     

    根据2006年《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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