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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息、股息(红利)、租赁、财产转让及其他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上市日期: 2018-10-26

个人利息、股息(红利)、租赁、财产转让及其他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人民币  元

所得项目类别

每次收入额(A含税)

扣除费用标准

适用税率

备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每次收入额

0

20%



A*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扣除费用标准(0或税收优惠额度)]*20%

财产租赁所得(以月为一次)

A<=4,000

800

20%

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另外列示

4,000

A*20%

公式

A<=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税费-修缮费用)*20%

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税费-修缮费用]*20%

注:财产租赁交易税费和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

A<=4,000

800

10%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000

A*20%

公式

A<=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税费-修缮费用)*10%

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税费-修缮费用]*10%

注:财产租赁交易税费和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可以税前扣除,实际操作可能核定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

每次转让收入额

财产原值+税费

20%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注:个人转让房产所得,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方式(1%-3%)

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额

0

20%

代发机关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收入额*2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所得

每次收入额

0

20%

除上述所得以外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收入额*20%

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纳税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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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息、股息(红利)、租赁、财产转让及其他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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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收入额(A含税)

    扣除费用标准

    适用税率

    备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每次收入额

    0

    20%



    A*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扣除费用标准(0或税收优惠额度)]*20%

    财产租赁所得(以月为一次)

    A<=4,000

    800

    20%

    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另外列示

    4,000

    A*20%

    公式

    A<=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税费-修缮费用)*20%

    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税费-修缮费用]*20%

    注:财产租赁交易税费和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

    A<=4,000

    800

    10%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000

    A*20%

    公式

    A<=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税费-修缮费用)*10%

    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税费-修缮费用]*10%

    注:财产租赁交易税费和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可以税前扣除,实际操作可能核定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

    每次转让收入额

    财产原值+税费

    20%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注:个人转让房产所得,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方式(1%-3%)

    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额

    0

    20%

    代发机关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收入额*2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所得

    每次收入额

    0

    20%

    除上述所得以外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收入额*20%

    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纳税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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