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事会费及董事会津贴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劳动报酬所得征税吗?
答:【文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二】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