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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上市日期: 2022-07-15

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类别

内容说明

备注

各类培训费

技术、专业、岗位、管理、资格等培训教育费用

培训及相关经费发票

图书资料费

图书、订阅报刊、其他学习资料等

购置发票

教育和考试费

职工继续教育服务费、考试费、书本费、报名费用、证书费、培训费、技术鉴定、资格认证等

发票(单位或个人发票)

学习考察费

单位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图书资料、专家服务费、会议费、场地费等

相关费用发票、支付个人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

教学设备费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购置发票

外聘专家服务费

外聘专家为企业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的劳务费、以及为其承担的差旅费、食宿费用、培训资料费等

相关费用发票、支付个人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

培训场地费

企业组织教育学习或培训活动场地的租赁费用

租赁发票

员工学习奖励费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一般现金发放

现金发放并入计税工资

其他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其他开支

相关费用发票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财税〔201851号:自20181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文件:根据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三/(五)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职工教育经费与职工培训费应准确划分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费需单独核算,据实在税前扣除,不可把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扣除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样的,企业已计提但未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3.企业职工发生的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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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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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培训费

    技术、专业、岗位、管理、资格等培训教育费用

    培训及相关经费发票

    图书资料费

    图书、订阅报刊、其他学习资料等

    购置发票

    教育和考试费

    职工继续教育服务费、考试费、书本费、报名费用、证书费、培训费、技术鉴定、资格认证等

    发票(单位或个人发票)

    学习考察费

    单位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图书资料、专家服务费、会议费、场地费等

    相关费用发票、支付个人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

    教学设备费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购置发票

    外聘专家服务费

    外聘专家为企业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的劳务费、以及为其承担的差旅费、食宿费用、培训资料费等

    相关费用发票、支付个人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

    培训场地费

    企业组织教育学习或培训活动场地的租赁费用

    租赁发票

    员工学习奖励费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一般现金发放

    现金发放并入计税工资

    其他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其他开支

    相关费用发票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财税〔201851号:自20181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文件:根据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三/(五)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职工教育经费与职工培训费应准确划分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费需单独核算,据实在税前扣除,不可把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扣除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样的,企业已计提但未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3.企业职工发生的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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