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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用列支范围

上市日期: 2022-07-15

福利费用列支范围

类别

内容说明

备注

职工宿舍费用

公司统一租赁职工宿舍,宿舍租金、水电、物业费等

发票

职工餐费

福利性集体活动餐费、加班餐费、非招待用餐费报销

发票

医疗费用

药品费、治疗费

发票

卫生保健费

保健费、体检费

发票

职工福利性补贴

(现金发放)

不用缴个税的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生活困难补贴、救济费、误餐补贴等。

补贴发放单

需缴个税的补贴:食堂经费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一般计入计税工资

补贴发放单(代扣代缴个税)

集体福利部门费用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相关费用发票、支付或缴费凭证、工资单等

其他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相关证明、支付凭证

注:个人报销汽车费用

个人车辆的汽车费用,公司与个人签定汽车征用协议(注明承担汽车费用范围和额度),包括该车辆的保险、维修、过路、加油、配件等汽车费用。该车辆费用不属于福利费,应计入“差旅费、交通费、汽车费用”。

车辆费用发票(公司抬头)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比例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4%

法律依据:根据2009年国税函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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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统一租赁职工宿舍,宿舍租金、水电、物业费等

    发票

    职工餐费

    福利性集体活动餐费、加班餐费、非招待用餐费报销

    发票

    医疗费用

    药品费、治疗费

    发票

    卫生保健费

    保健费、体检费

    发票

    职工福利性补贴

    (现金发放)

    不用缴个税的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生活困难补贴、救济费、误餐补贴等。

    补贴发放单

    需缴个税的补贴:食堂经费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一般计入计税工资

    补贴发放单(代扣代缴个税)

    集体福利部门费用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相关费用发票、支付或缴费凭证、工资单等

    其他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相关证明、支付凭证

    注:个人报销汽车费用

    个人车辆的汽车费用,公司与个人签定汽车征用协议(注明承担汽车费用范围和额度),包括该车辆的保险、维修、过路、加油、配件等汽车费用。该车辆费用不属于福利费,应计入“差旅费、交通费、汽车费用”。

    车辆费用发票(公司抬头)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比例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4%

    法律依据:根据2009年国税函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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