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产品名称:

股权转让在哪此些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上市日期: 2019-12-02

问:股权转让在哪此些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专项辅导
股权转让在哪此些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 问:股权转让在哪此些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 所在地:
  • 精通行业:
  • 擅长领域:
  • 评定星级:
  • 参考费用:
    0
    元/天
  • 关注人气:
    3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