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产品名称:

符合什么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上市日期: 2019-12-02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专项辅导
符合什么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 所在地:
  • 精通行业:
  • 擅长领域:
  • 评定星级:
  • 参考费用:
    0
    元/天
  • 关注人气:
    5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