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产品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

上市日期: 2019-12-02

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专项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
  • 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 所在地:
  • 精通行业:
  • 擅长领域:
  • 评定星级:
  • 参考费用:
    0
    元/天
  • 关注人气:
    3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