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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企业股票交易-税收政策

上市日期: 2019-12-02

企业股票交易-税收政策

项目

税收政策

文件号

一、企业从事股票交易(上市流通股)



1、股票买卖差价—所得税

差价收益:当期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差价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2股票买卖差价—增值税

差价收益:当期收入,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1

差价损失:负差可结转下一期,但不得结转下一个年度。

财税[2016]36号附2

二、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三、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1、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

当期征税收入

财税字〔199855

2、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投资收益,免税收入

财税字〔199855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

免税收入

财税字〔199855

4、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

暂不征收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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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税收政策

    文件号

    一、企业从事股票交易(上市流通股)



    1、股票买卖差价—所得税

    差价收益:当期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差价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2股票买卖差价—增值税

    差价收益:当期收入,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1

    差价损失:负差可结转下一期,但不得结转下一个年度。

    财税[2016]36号附2

    二、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三、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1、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

    当期征税收入

    财税字〔199855

    2、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投资收益,免税收入

    财税字〔199855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

    免税收入

    财税字〔199855

    4、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

    暂不征收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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