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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2021

上市日期: 2019-12-02

            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2021


项目

税收政策

税率

依据文件

一、增值税政策




住房

月租金<=15

免征

财税〔201913

月租金>15万元

1.5%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九)

商用房(非住房)

月租金<=15

免征

财税〔2019〕13号

月租金>15万元

5%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九)

*换算公式

不含税月租金=含税月租金/1+5%

同上

二、个人所得税

收入为每次(月)的不含税收入

20%

《个人所得税法》

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据实征收方式)

每次(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租金-支付的租金-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租金-支付的租金-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

1.据实征收方式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

住房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10%

10%

商用房(非住房)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0%

2.核定征收方式

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负


住房

应交个税=每次(月)租金*5%*10%

0.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

商用房(非住房)

应交个税=每次(月)租金*5%*20%

1%

三、房产税




出租住房

应交房产税=每次(月)的不含税收入*4%

4%

财税〔200824号、深地税告[2008]4号、2016年第7

商用房(非住房)

应交房产税=每次(月)的不含税收入*4%

4%

四、附加税

计税基数为流转税(增值税)


一般与增值税同征同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与流转税(增值税)同征同免,减半征收

7%(3.5%)

财税〔201612

教育费附加

与流转税(增值税)同征同免,减半征收

3%(1.5%)

地方教育附加

2%(1%)






注:个人出租房租,每月租金不超过15万,到“租赁办”代开发票只计征4%的房产税。


专项辅导
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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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税收政策

    税率

    依据文件

    一、增值税政策




    住房

    月租金<=15

    免征

    财税〔201913

    月租金>15万元

    1.5%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九)

    商用房(非住房)

    月租金<=15

    免征

    财税〔2019〕13号

    月租金>15万元

    5%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九)

    *换算公式

    不含税月租金=含税月租金/1+5%

    同上

    二、个人所得税

    收入为每次(月)的不含税收入

    20%

    《个人所得税法》

    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据实征收方式)

    每次(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租金-支付的租金-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月)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租金-支付的租金-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

    1.据实征收方式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

    住房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10%

    10%

    商用房(非住房)

    应交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0%

    2.核定征收方式

    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负


    住房

    应交个税=每次(月)租金*5%*10%

    0.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

    商用房(非住房)

    应交个税=每次(月)租金*5%*20%

    1%

    三、房产税




    出租住房

    应交房产税=每次(月)的不含税收入*4%

    4%

    财税〔200824号、深地税告[2008]4号、2016年第7

    商用房(非住房)

    应交房产税=每次(月)的不含税收入*4%

    4%

    四、附加税

    计税基数为流转税(增值税)


    一般与增值税同征同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与流转税(增值税)同征同免,减半征收

    7%(3.5%)

    财税〔201612

    教育费附加

    与流转税(增值税)同征同免,减半征收

    3%(1.5%)

    地方教育附加

    2%(1%)






    注:个人出租房租,每月租金不超过15万,到“租赁办”代开发票只计征4%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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