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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表2021

上市日期: 2019-12-02

        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表2021

   (个人到房产所在地“原地税局或租赁所”代开发票时扣缴税费-核定征收

出租房类别

月租金(不含税)

综合税率

备 注

住房

月租金<=15万元

4%

房产税4%

月租金>15万元

6.09%

增值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费附加0.015%

商用房(非住房)

月租金<=15万元

4%

房产税4%

月租金>15万元

10.09%

增值税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费附加0.015%

注:1、个人出租房租,每月租金不超过15万,到“租赁办”代开发票只计征4%的房产税,超过15万元的到主管税务局代开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税总函(2016)14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财税〔2015〕96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九)、财税〔200824号、深地税告[2008]4号、2016年第7号、财税〔20161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财税〔201776号、税总函(2016)145 财税〔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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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表2021
  •         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表2021

       (个人到房产所在地“原地税局或租赁所”代开发票时扣缴税费-核定征收

    出租房类别

    月租金(不含税)

    综合税率

    备 注

    住房

    月租金<=15万元

    4%

    房产税4%

    月租金>15万元

    6.09%

    增值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费附加0.015%

    商用房(非住房)

    月租金<=15万元

    4%

    房产税4%

    月租金>15万元

    10.09%

    增值税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费附加0.015%

    注:1、个人出租房租,每月租金不超过15万,到“租赁办”代开发票只计征4%的房产税,超过15万元的到主管税务局代开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税总函(2016)14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财税〔2015〕96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九)、财税〔200824号、深地税告[2008]4号、2016年第7号、财税〔20161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财税〔201776号、税总函(2016)145 财税〔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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